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进出口贸易在持续快速增长。但是在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增长发展的同时,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的案件迅速增加。从1995年至2005年,中国己连续10年成为全世界反倾销头号目标国,共遭受反倾销390起。据商务部统计,当前世界每7起倾销案就有1起是针对中国的。国外对我反倾销涉及的产品范围广泛,对我国启动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越来越多,不仅仅局限在原来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印尼、泰国、埃及、阿根廷、马来西亚等也频繁采用反倾销法律手段保护国内产业。而且,根据中国WTO研究会的统计,针对我国的反倾销立案*终裁定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比率大大高于WTO成员的平均水平:中国70.47%,WTO全部成员为61.77%.中国纺织品生产能力居全球**,出口量占全球四分之一,所谓木秀于林,风必摧之“面对中国纺织品巨大的出口量和出口增长速度,尤其是2005年1月1日纺织品配额取消后,中国自然成为其它国家的众矢之的。同时由于国内纺织服装企业在价格的制定上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出口产品和目标市场都过于集中,许多企业一哄而上,为了占领市场,采取**战略,自相残杀、竭泽而渔,*终不仅两败俱伤,也被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抓住我们倾销的把柄,从而对我们进行反倾销调查乃至征收反倾销税。从目前看,2006年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形势不容乐观,欧美国家使用反倾销措施进行贸易保护的倾向己十分明显。
然而,谁也不能否认这样一个事实:中国内地劳动力成本是美国、欧盟和日本的1/20,是墨西哥、新加坡、韩国的1/ 10.那么作为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产品,我们完全有理由在国际市场上以远低于发达国家同类产品的价格销售,为什么是倾销呢,问题在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得不到承认,2016年之前,国外市场可以以歧视性的替代国“制度即第三国的成本或价格标准衡量中国产品出口是否构成倾销。在对中国反倾销中,西方国家通常选择新加坡、印度、墨西哥等国作为替代国来计算成本,而这些国家的劳动力成本远高于我国,对我们反倾销诉讼极为不利。因此,应对反倾销,我们的企业除了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和品牌塑造外,面对国外反倾销,要积极应诉,据理力争,还要依靠商会、政府的努力交涉,当然,这需要时间。
特保措施。全称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在中国入世谈判过程中,美国、欧盟等国家担心中国入世后出口会大幅度增加,于是将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强加给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规定:从中国入世之日起12年内,中国产品在出口到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入世工作组报告》第241中国纺织品造成了市场扰乱或存在市场扰乱的威胁,而与中国协商无结果时,可单方面采取保障措施。它是我国处于向完全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而做出的妥协和让步。2005年,它成为美国和欧盟国家限制中国纺织服装产品*方便的武器。
不难看出,特保措施对中国是很不公平的,它背离了WTO的非歧视性及发展中国家优先发展等原则,也正是WTO的这些模糊条款为贸易摩擦提供了机会。面对这种状况,我们不能被动挨打,应该采取一些积极的应对措施,将其不利影响减少到*小程度。**,从条款规定本身出发,避免产品出口激增。这就需要建立一定的预警机制,有关部门做好出口产品的市场跟踪和统计,并反馈给出口企业,从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对方立案。第二,既然是模糊条款,其它国家可以浑水摸鱼,我们也要充分利用。比如严重损害“和市场扰乱”有关出口企业在面临进口国保障措施调查的时候,要积极应诉,根据特保措施的条件进行抗辩,要求对方严格界谓严重损害“和市场扰乱”并提供充分的证据,以避免特保的适用。
今天,经济全球化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贸易保护主义却时有抬头,新型的国际贸易壁垒层出不穷,中国的纺织品在贸易战中成为各国围堵的对象,寻求长远的突破战略对我国政府和企业来说可谓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