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6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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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29 12:27
  • 来源:华衣网|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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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掉色、含有致癌物、帽绳等不安全装饰……众多的质监报告让童装行业内隐含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不停涌现,这也极大的影响了国内消费者购买童装的信心与信任度。因此,一个规范童装生产安全的国标也终于被适时推出: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此标准的出台目的在于对童装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的健康安全。

      根据年龄分为两类:

      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以下;

      儿童纺织产品:年龄在3岁以上14岁以下。

      安全技术类别分类:

      按照要求不同,标准将安全技术分为A、B、C类,A类*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标准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参考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进行选购。

      安全要求全面升级:

      该标准在GB18401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 化学安全方面: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纺织附件: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

      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实施两年过渡期:

      该标准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标准给出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 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据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李静介绍,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

      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告诉记者,鉴于婴幼儿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该标准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级。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该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戴主任说,为了保证市场的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戴主任更说,设置过渡期的原因是因为该标准大幅提高了对婴童纺织产品的要求,企业需要一定时间完成技术改造与升级。同时纺织产品为反季生产产品,生产、销售周期较长,消化库存需要一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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