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贸行业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10625—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1年8月10日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经营服务中,对经营服务、衣物洗染加工质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种洗染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SB/T10624―2011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染企业washinganddyeingenterprise
从事衣物的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
3.2
公用纺织品publichtextiles
酒店、医院、交通运输等单位使用的各类纺织品,如:床单、毛巾、台布、邮包等。
3.3
洗涤laundry
利用各种设备、工具等机械力、洗涤剂,在介质(如水、干洗剂等)中对衣物进行清洗的程序。
3.4
花绺unevencolor
衣物经洗涤、染色后,同一面料出现颜色不一致,不均匀的现象。
3.5
熨烫ironingandpressing
为恢复衣物的形态和外观,借助于适当工具对其进行加热、加压、冷却、定型的处理程序。
3.6
自然平服smoothandflat
熨烫后的衣服线条流畅、挺括、服帖。
3.7
水花waterspot
熨烫及其它因素造成的水渍。
3.8
亮光pressingmark
熨烫后留在衣服上的亮痕。
3.9
染色dyeing
使衣物获得一定牢度的颜色的加工程序。
3.10
织补darning
对各种破损的衣物,按照其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修复,使其接近或恢复原貌的操作程序。
3.11
皮革护理leathercare
对皮衣、皮具、皮鞋等皮革制品进行清洗、养护、修饰等处理的程序。
4服务要求
4.1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应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2营业人员着装应干净整齐,仪容仪表整洁;保持口腔和身体卫生,无不适的异味或体味。
4.3服务过程文明礼貌,规范用语,语言要措辞得当,不使用模糊不清、难以理解的词语。接待顾客时,建议使用“您好”、“请稍等”等礼貌用语。顾客离店时,建议使用“再见”、“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4.4服务过程中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4.5收银时应唱收唱付,双手接收或送还衣物、钱币等物品给消费者。
4.6服务接待工作应符合SB/T10624―2011中相关规定和要求。
4.7服务过程中出现投诉纠纷时,应妥善解决,避免发生冲突。
4.8发生赔付纠纷时应协商解决,赔偿标准可参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5质量要求
5.1总则
经营者提供洗染服务应确保达到质量要求,对于事先向顾客讲明情况,双方达成约定的,可以作为质量评判标准;对于未事先讲明情况的,顾客有权要求达到质量要求。
5.2服装洗涤质量要求
整体洁净、附件完整齐全、无变形、无花绺、无损伤、无异味,污渍去除后不损伤面料、不褪色。
5.3公用纺织品洗涤质量要求
清洗消毒后洁净平整,色泽纯正,无污渍,无异味,无损坏。
5.4服装熨烫质量要求
整体自然平服、整洁美观,不变形,无皱褶,无烫痕,无水花,无亮光。保持服装原有风格。
5.5公用纺织品熨烫质量要求
布面光洁平整,无折皱,无毛茬,无异味,无损伤。
12 在本页显示剩余内容
5.6染色质量要求
衣物质地无损伤,不变形,色泽纯正,不花不绺,表面无浮色,其安全性能指标应符合GB18401-2003的要求。
5.7织补质量要求
织补后布面花纹近似,纹路自然,松紧适宜,洞形平服,痕迹少,视觉基本无差异。
5.8皮革制品护理质量要求
整体及附件基本保持原有的风格、手感、色泽、光泽;无新增褶皱,原有花型清晰。
5.9毛皮制品护理质量要求
整体及附件基本保持原有的柔软程度、弹性、不抽缩、不变形;毛被蓬松滑爽,不涩、不黏、无粘结。不能出现因护理原因造成的掉毛现象。
12 在本页显示剩余内容
内贸行业标准: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10625—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1年8月10日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经营服务中,对经营服务、衣物洗染加工质量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的各种洗染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SB/T10624―2011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染企业washinganddyeingenterprise
从事衣物的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
3.2
公用纺织品publichtextiles
酒店、医院、交通运输等单位使用的各类纺织品,如:床单、毛巾、台布、邮包等。
3.3
洗涤laundry
利用各种设备、工具等机械力、洗涤剂,在介质(如水、干洗剂等)中对衣物进行清洗的程序。
3.4
花绺unevencolor
衣物经洗涤、染色后,同一面料出现颜色不一致,不均匀的现象。
3.5
熨烫ironingandpressing
为恢复衣物的形态和外观,借助于适当工具对其进行加热、加压、冷却、定型的处理程序。
3.6
自然平服smoothandflat
熨烫后的衣服线条流畅、挺括、服帖。
3.7
水花waterspot
熨烫及其它因素造成的水渍。
3.8
亮光pressingmark
熨烫后留在衣服上的亮痕。
3.9
染色dyeing
使衣物获得一定牢度的颜色的加工程序。
3.10
织补darning
对各种破损的衣物,按照其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修复,使其接近或恢复原貌的操作程序。
3.11
皮革护理leathercare
对皮衣、皮具、皮鞋等皮革制品进行清洗、养护、修饰等处理的程序。
4服务要求
4.1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不应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2营业人员着装应干净整齐,仪容仪表整洁;保持口腔和身体卫生,无不适的异味或体味。
4.3服务过程文明礼貌,规范用语,语言要措辞得当,不使用模糊不清、难以理解的词语。接待顾客时,建议使用“您好”、“请稍等”等礼貌用语。顾客离店时,建议使用“再见”、“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4.4服务过程中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4.5收银时应唱收唱付,双手接收或送还衣物、钱币等物品给消费者。
4.6服务接待工作应符合SB/T10624―2011中相关规定和要求。
4.7服务过程中出现投诉纠纷时,应妥善解决,避免发生冲突。
4.8发生赔付纠纷时应协商解决,赔偿标准可参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5质量要求
5.1总则
经营者提供洗染服务应确保达到质量要求,对于事先向顾客讲明情况,双方达成约定的,可以作为质量评判标准;对于未事先讲明情况的,顾客有权要求达到质量要求。
5.2服装洗涤质量要求
整体洁净、附件完整齐全、无变形、无花绺、无损伤、无异味,污渍去除后不损伤面料、不褪色。
5.3公用纺织品洗涤质量要求
清洗消毒后洁净平整,色泽纯正,无污渍,无异味,无损坏。
5.4服装熨烫质量要求
整体自然平服、整洁美观,不变形,无皱褶,无烫痕,无水花,无亮光。保持服装原有风格。
5.5公用纺织品熨烫质量要求
布面光洁平整,无折皱,无毛茬,无异味,无损伤。
5.6染色质量要求
衣物质地无损伤,不变形,色泽纯正,不花不绺,表面无浮色,其安全性能指标应符合GB18401-2003的要求。
5.7织补质量要求
织补后布面花纹近似,纹路自然,松紧适宜,洞形平服,痕迹少,视觉基本无差异。
5.8皮革制品护理质量要求
整体及附件基本保持原有的风格、手感、色泽、光泽;无新增褶皱,原有花型清晰。
5.9毛皮制品护理质量要求
整体及附件基本保持原有的柔软程度、弹性、不抽缩、不变形;毛被蓬松滑爽,不涩、不黏、无粘结。不能出现因护理原因造成的掉毛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