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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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7-02 08:14
  • 来源:中国服装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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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论我国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宋贻珍韶关学院政法系,广东韶关512005寸能规范我国服砚市场。使我国服装业跻身世界强国之林,本文对我国专利法和著作又法如何保护服装设计及其利弊作了定阐述,并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条件保护服装设计及如何完善现有立法提出了自己的解,以知识产权法保护我国服装设计公;学家兼政治家本杰叫富,克林说过饮食也许可以随心所欲,穿衣却得考虑给他人的印象。1尤其是在当今社会,我国经过了20多的改革开放,AJI的行为方式审美情趣消费观念正随着温饱问的解决而逐步改变,服装己超越了遮体御寒的基本功能,更多地服务于消费者出于时尚观念或个人情趣的选择。现代服装+仅仅以种商以种文化和艺术。这就意味着服装设计成为现代服装的精髓。当今企业要想开拓市场,诹得竞,不仅要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欠批热练的技术工人,更需毋杰出的服装设计师,设计出符合不同消费者愿望的服装产品。而目前我国虽然是个服装业大国,但服装5计水肀还相对落后。这不汉体现在我没有个得到国际认可的知名服装设计大师。也体现在虽然我国每拥,200多亿美元的服装出口额但由于设计水平低许多企业只能替他人做嫁衣赚取加工费,国因此被称为世界服装加,坫地1造成设计落后的原因,方面固然是因为色业劳动缺乏时性,对服装设汁的视不够,另方面,也与人们缺乏对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以及现行法律对服装设计保护力度不够密切相关。款新衣面市,马上就会出现大批仿制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而款新衣设计,包含着设计者对市场和消费者的调研和预测捕捉设计灵感制作样和成衣等系列脑力体力劳动。在排版试制期间,企业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值,也要冒定亏损风险,这都要在产品的附加值中收回。而仿制假冒伪劣服装则没有以上前期投入,也无需承担风险。这是对设计者智力成果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这种现象如果料不到法律制战。无疑会打击设汁和企业的积极性,谁也不愿花大力气大成本去搞这种前期投入,而都想坐享其成了。但设计人和企业往往并没有意识到可以请求法律保护己的权益前我1很少有服装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另方面,甚至认为在服装界互相抄袭模仿是正常现象,是相互有益的借鉴,因而也很少人因为服装设计侵权纠纷而请求司法保护。

      因此,提高人们的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完善立法,以知识产权法保护服装设计,对于打击服装业侵权行为,保护设汁和企业合法权益,激发服装设计规范我国服装市场并促进我国服装业进步繁荣是分必要而紧迫的。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对服装设计首先,我国专利法保护服装设计。专利法规定,外观设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案色彩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1业上应的新设计它要获得学利权,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服装设计,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外观设计,件服装设计如果具备上述新颖性条件,就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但必须注意。是新颖性条件中,以出版物方式公开,采用的绝对标准,必须在国内外范围进行检索;以使用方式公开,采用的是相对性标准,只需在国内检索即可。是对不相似如何判断,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般理论和实践认为,应与判断商标的不相似标准相类似夂获得专利保护的服装设计权人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制造销售进口与已相同或近似的服装产品,保护期权法保护相比,其优势,邶就是,专利法所保护的权利是种绝对排他权。它不仅可以排斥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相同设计近似设计的服装。而依著作权法保护的服装设计。则不能排斥他独立完成的相同或近似的服装设计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

      因此,从这点看,以利法保护服装设计,其保护力度大,也正是权利人主观愿望所在。但是,以专利法保护服装设计,又有其弱点,那就是,获得专利的审查期太长,般至少要年半时间,不能与服装业瞬息万变的时效性相适应。因此,要给流行的时装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存在现实的闲难而5,10年的保护期亦太长,对于服装而言,般没有流行10年而没有过时的款式。

      其次,我著作权法对服装设计进行保护服装设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类。只要是设计者独立创作的,不论足以阁纸现的乎面作品,还是以成衣现立体作品,经完成都可自动得到作权法的保护。服装设著作权方面对其计的服装作品享打发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方而也享有对服装作品父制发1展览自己或授权他演氽像播放等财产权利3.以著作权法保护服装设计,有其优势是权利自服装设计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毋须申请审查登记,因此获得保护非常方便;是这种保护方式非常符合服装设计的时效性,能把流行时,青春短暂的服装设计直接置于法律保护之下;是些经济实用价值+大而单纯衣现美学创怠的服装设计如各种概念型扩张型时装,利用著作权法利法保护,反而是浪费。因此这类服装设计,以著作权法保护是*合适的。但以著作权法保护服装设计又有其自身不可弥补服装设计是种实用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是种相对排他枕只能禁止他人抄袭或模仿己的服装设计。似+能排厂他人独立完成的与已相同或相似的服装设计也享有著作权;是服装设计著作权的内容与工业产权中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不同。后者权利包括制造销售进口,这些权利邰接与贸易杜钩,1侃片对服装设计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则局限于复制发行展览演录像服装设计作品。

      其中的1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份或者多份的行为。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小属于本法所称的从制即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平面复制,不保护立体父制也就是说。件只享介著作权的服装设计作品的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根据公开发的设计作品制成服装产品并将之销售赢利,只要他人并不侵犯权利人关于复制发行展览演录像等属于著作权的内容的权利。1如篇科技论文述的技术制造产品样。因此,以著作权法保护服装设计,虽然简单易行,但并不能完全满足设计人和生产企业要求保护的目的。

      充分利用我国现行法律条件保护我国服装设计我行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服装设汁所实行的是以工业产权专利法和著作数国家所采用的方式。但正如前所述,这种双轨制也并不能完全满足服装设计保护下更好地使服装设计得到保护呢,笔者认为,要应从以1几7抓入厂首先,提高设计人和生产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识,这沾服装设计得到保护的前提也是制止服装设计侵权行为的前提。

      因为服装设计权在法理上是种私权,旧家不十预私权的行使,即使发生纠纷,司法机关亦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如果设计人和生产企业没有依法保护自己服装设计的意识,那么他们就不会想到就服装设计申请专利,也不会保存有关版权的证据,甚至对种种仿制抄袭假冒行为也小以为是以权。或荇自己本4也时时侵犯别人的服装设计权利而不知。这样,纵然法律规定比较完善亦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因此,必须提高设计人和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意识到依法保护服装设计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从而才能更好地置服装设计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下。

      其次。根据不1的服装设计。选择不同的法律保护方式。虽然般情形下,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服装设计都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服装设计邡适合申请外观设汁专利保护只有那些款式具备定稳定性适用对象范围较大,而具有定市场前景的服装设计才比较适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那些市场寿命周期过短的及主要用于欣赏而不具备实用性的服装设计则不适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意义不大,而较适合以著作权法方式保护,因此。设汁人或生产企业在选抒法律保护,定要慎重,以免浪费人力物力和时间,造成,后,结合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服装设汁进厅保护个服装企业要想在服装业占领制高点,不仅要在服装设计下功夫,多设计出感性化的具有生命动感和生活气息能更好满足各阶层各年龄层次的消费者需求的服装产品。同时也应争创名牌,驰名商标亦能使企业更好地开拓场。促销,提尚效益。而,柄;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般商标更为周全,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禁止他人抢先注册,即如果驰名商标还未来得及注册,就有人抢先注册了,则年之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使在先注册归于无效,如果在先注册是恶意的,则不受年限4;而与贸砧介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则比巴黎公约作了更进步的规定,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4.我国商标法虽未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特殊规士。似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些条款也是针对驰名商标而作的规记,并1我国已是巴黎公约的成员+久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脱砚⑴的权往往伴随着商标的侵权。并且有时命标权与服装设计侵权根本,同个侵权事丈,不可分离。因此。借助商标法和反不当竞争法对商标的保护尤其是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使服装设计的法律保护更多层保障。

      对现行知识产权立法的几点建议据国务院中心课研究小组在中国加入世界贸织后的十大影响中预测。

      我国加入世贸后,服装的出口额将比现在增加至少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国服装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而当前的服装业以计保护不力的现象显然。如果不进步完善立法,这种现象必将成为服装业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5中对纺织品的外观设计保护特,规定各成应保证,对保护纺织品的外观设计要求特别是对纺织品成木检验或公布的要求,不个于不合理地损害了纺织品的外观设计求得保护专利审查期过长,与服装设计时效短相矛盾,明显阻碍了服装设计申请专利。这与丁只正5中的规定是相悖的,闪此。要使我服装设计真正充分扉尸;去律保护之下。

      除了提尚权利人法律意识充分利用现有善现行法律。那么,应从哪些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呢,笔者认为,专利法方面至少应包括以下点是结合服装设计时效短缩短审查周期;是对服装设计的保护期,圮否应参考此外的办法,规定得更,沾些。

      如美国把保护期规定为3年6个月7年14年权利人可以选择,并可申请延期,似*长不超过14年德国外观设汁保护期为5年以后可自愿多次续展,但*长总数不得超过20年3;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服装设计的保护,如日本在其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种新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投放市场后,即受该法保护年年内别人不能模仿,否则承当侵权责任。这样,更有利于服装设计权人依市场的营运情况而做决定,也更切合对服装设计保护的实际。著作权法方面,则应明确规定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内祚,并将复制权的范围扩大到立体复制,以便更全面地保护包括服装在内的立体作品。

      综上所述,服装设计是艺术性和商业们脑力劳动的智慧结晶,服装设计才能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因为具有商业性,能为人们带来经济效益,服装设计才有依法赋予专有权的必要。展望未来的服装业,只有设计**,才能真正开拓市场,主导市场;只有不断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充分利用现行法律保护并进步完善对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寸能推动和保障我国服装事业的繁架发展,注释,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第21条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该法中的知名商品,包括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

      ③美国专利法第十七条第款。

      1包铭新。时装鉴赏艺术肘北京中国纺织大学出版社。1997.1 2商标与贸易大国地位不相称1.香港信报。1996,726.

      3郭宿浅议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1998,618.

      4郑成思。驰名商标保护的若干问。知识产权,1995,325.

      5谢小勇。浅析德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知识产权,1999,147.

      石瓦奶之研修专组日本工业产权制度的借鉴与思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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