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企此《傅应域德州检验检疫局徐宝峰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第143个正式成员。按照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规定,到2005年1月1日,取消世贸组织成员间所有纺织品与服装的配额、许可证等直接数量限制。此后,反倾销这种“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会成为一些国家实施歧视性贸易壁垒的重要形式。我国很多企业虽然还没有直接受到反倾销指控,但间接受国外征收反倾销关税冲击的不少,并且随着我国企业出口资格登记制的实施,会有越来越多的纺织服装生产经营企业加入到出口行列,纺织服装的出口竞争将更加激烈。为对倾销产品加征反倾销关税,应在倾销幅度范围内。一般来说,确定反倾销程序大体包括申诉及立案、调查问卷、证据核、初步裁决、*终裁决、听证或上诉等6个环节。根据世贸规则规定,现行反倾销措施主要有以下二种:>临时措施。在反倾销过程中,如果进口国已作出关于倾销和由此产生的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的初步肯定裁定,为防止在调查期间造成更多损害,可以采取征收临时税、现金保证金或保函担保等措施。临时措施应在发起调查之日起60天之后实施,并且临时措施的实限制我国纺织服装的输人,国外的反倾销指控随时都施应限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4个月。
可能来临,所以应对反倾销已迫在眉睫,成为纺织服装出口企业不能回避的话题。那么什么是反倾销、我国面临怎样的反倾销形势、反倾销对我国有什么危害、如何来应对反倾销呢,下面笔者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反倾销问题。
(二〉价格承诺。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如进口国主管机关收到出口商关于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所涉地区出口的令人满意的自愿承诺,从而可以确信倾销的损害性影响已经消除,则调程序可以中止或终止,且不必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如提价幅度小于倾销幅度即足以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这种提价按照世贸组织各成员关于实施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所达成的协议:“如果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所谓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通常是指一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该国国内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价格之间的差异为倾销幅度,如果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给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且该损害确由倾销所造成,则进口国可对该出口国指控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其中如果幅度也是可取的。但是价格承诺的主动权控制在进口国一方,如果进口国主管机关认为因实际或潜在的出口商数量过大等问题,接受价格承诺不可行时,就可以不接受所提承诺。
(三)反倾销关锐。经裁定倾销存在时,如进口产品对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并且外国产品的进口和国内产业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时,进口国的主管机关可以决定对该出口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反倾销关锐金额根据倾销幅度26中国纤检综合评述大小而定。对已接受采取价格承诺措施的进口产品不实行反丨钷销关税制度。
二、我国面临的反倾销形势及反倾销对我国造成的危害作为WTO允许的三大贸易补救措施之一,反倾销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规范贸易秩序、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由于我国出口额成倍增长,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轻纺商品具有很大价格优势,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对进口国相关产业形成一定压力,当地企业以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对我国产品反倾销裁决时均采用就是说,对方不用中国涉案产品在中国国内的售价,而改用一个所谓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产品的国内售价确定正常价值。这一做法常使我国本来没有倾销的产品被裁定为倾销,或本来只有轻微倾销的产品被裁定为高额倾销幅度,导致被加征高额反倾销关税。据统计:从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糖精和盐类反倾销以来,截止到2001年3月份,已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反倾销案件422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其中纺织服装产品占有很大比例,立案数和裁定率均排名世界**,使我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大受害国,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乙美元以上。近几年,由于世界经济不景气,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对我国反倾销指控呈快速增加的趋势,特别是印度、美国、欧盟、南非等国家和地区提起的数量*多。
越来越多的反倾销使我国部分纺织服装出口商品市场不断萎缩,企业效益下降、工人下岗失业。首先,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使我国出口产品失去了竞争能力。在20多年的反倾销案件中,国外的征税幅度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甚至上千。如1993年12月墨西哥对我国一揽子轻纺产品征收165%至1105%的关税,1991年南非对我国出口的男短裤和女紧身棉短衬裤征收100%的关税,1992年欧盟对我国涤纶纱征收23.5%的关税。面对如此高的税率,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承受,这就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退出原有的市场份额。其次,反倾销措施持续时间长,原有的业务客户逐步流失,再重新进入失去的市场非常困难。一起反倾销案件从立案到*终裁决,往往要历时1年以上,征税期长达5年,通过复审还可继续延长。像我国出口阿根廷的棉涤纶布和涤棉衬衫布、出口美国的棉花布等许多产品,都遭到多年的反倾销关税制裁,目前的出口额与立案时相比已大大萎缩。再次,反倾销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一方面是产品反倾销连锁反应:当一种涉案产品被一国征反倾销税无法进人该市场时,会蜂拥转向另一个市场,结果会导致新一宗反倾销诉讼,如我国的“两纱两布”等传统出口纺织品都曾在两个或多个国外市场先后遭到反倾销调查,极大地影响了这些产品正常出口。另一方面是国家反倾销连锁反应:即一个国家对我国一种产品裁定征收反倾关税后,就会相继对我国相关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可以说,反倾销不仅严重制约了出口贸易,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挫伤了部分外国投资者的对华投资信心,妨碍了我国外经贸发展。
三、应对反倾销的主要措施之所以出现如此多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指控,既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西方国家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实行歧视性贸易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也与我国企业和行业协会作为反倾销应诉主体的机制不完善、应诉不力、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过于集中、恶性压价出口等内部因素有关。因此,要应对好反倾销、免受反倾销危害,在国家、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积极创造良好的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同时,出口企业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提高管理和成本童识,在财务等方面加快与国际接轨。如果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者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同时又承担着企业办社会等特殊义务,就很难完全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成本核算,这也是欧盟、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国反倾销实行不公正“第三国替代”的主要借口,导致企业在反倾销调中不能获得“市场经济”
而失败。去年5月份常州海龙灯饰有限公司在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时,该公司认为自己是一家私营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应该是不容置疑的。可是当欧盟调人员看完海龙公司的财务帐册后,指出三个不相符的地方:一是利润分配不明显;二是企业与家庭收支不分,特别是投资上有挪用私人资金的痕迹;三是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在财务上没有明显反映出来。正是由于财务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海龙公司被判定为非市场经济地位而败诉。由此可见,与国际接轨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落到书面上、要落在扎扎实实的工作上。
(二)增强国际营销观念,提高产品综合竞争能力。面对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和反倾销威胁的双重夹击,出口企业应做好对国内外市场的调研工作,优化市场结构,尽快转换现有的竞争方式,变“以价取胜”为“以质取胜”,积极利用商标、原产地标志、包装、款式、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篼附加值产品出口。我国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总额居世界首位,但主要以中低档产品为主,并且加工贸易和外商定品牌加工又占去大半数额,真正以我国品牌出口的纺织服装产品寥寥无几。以服装业为例,男装没有像“皮尔卡丹”
和“金利来”,女装没有像“小彼顺子”和“罗山”,T恤衫没有像“鳄鱼”和“梦特娇”,运动服没有像“阿迪达斯”,牛仔装没有像“苹果”等***别的驰名商标;目前我国服装业不仅远远落后于法国、意大利等老牌服装强国,而且与韩国等后起之秀的差距也不断加大。也正是因为没有自己的驰名商标,才使我国只能处于“***服装加工基地”的地位。如广东潮州一家生产晚礼服的工厂,其产量占世界60%以上,但在世界各地销售时,用的都是经销商的商标,致使该厂的卖价仅相当于外商卖价的1/10;还有北京有家衬衫厂,世界公认的十大名牌衬衫中有七种在此加工生产,被称为“世界名牌云集的厂家”,因缺少自己能在国际市场站住脚的名牌商标,也只能充当“为别人做嫁衣”的角色。由此可见,在人们日益注重品牌效应的今天,当代服装业国际竞争的焦点已从劳动力成本的比较转向集品质与设计文化、经营实力于一体的服装品牌的较量,因此商标品牌这种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要摆脱国外反倾销的阴影,提高出口商品综合竞争力,培养自己的名牌很关键。
(三)受到反倾销指控时,要积极应诉,敢于打“洋官司”。我国企业应诉大量的反倾销案件实践证明,打洋官司并不可怕,只要企业准备充分、据理抗辩,取得胜诉的机率是很高的。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组成专门应诉工作组。反倾销工作千头万序、面广量大、时间紧迫,具有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特点,需要抽调财务、法律、生产、销售、人事等方面业务精、外28.中国纤检*2002年第5朗语水平高、应变能力强的人员组成专门应诉班子,由企业主要领导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加强人、财、物的必要投人,在得到反倾销立案调查信息后及时报名应诉。
聘请律师。律师在反倾销应诉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应该选择起诉国实力强、知名度高、信誉好、从事反倾销应诉经验丰富且胜诉率显著的律师,并且该律师应具备法律和财务融于一身的技能,熟悉我国和起诉国的国情、相关法律知识及被起诉产品或类似产品。
仔细填写调查问卷。反倾销调问卷要求提供的内容相当广泛,具体包括被指控的倾销产品的国内销售、出口数量及价格、生产成本及各个环节的数据和证据。收到调查问卷后,出口企业应配合律师仔细填写问卷各项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交至反倾销调查机构,并随时准备对进一步的补充问卷进行回答。
准备核查。实地核是反倾销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国外调机构到出口企业核时,要求生产企业和出口公司提供财务帐册、生产记录、购销合同、发票、运输、保险等各方面单据。核查期间,应诉企业的专门应诉小组应在律师指导下,事先充分准备好所需的资料,必要时可进行一次“模拟核”
参加听证会。根据反质销调查的进展情况,应诉企业可以适时要求举行听证会,阐述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提供新的证据材料,补充调问卷和实地核时的一些不足,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促使反*销案件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发展。
6行政复审或司法审。在被裁定为倾销并征收反倾销关税后,应诉企业可以根据当地反倾销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复审,以便重新进人该市场。如果出口企业在反倾销调期间没有出口被调查产品,也可以提出复审。同时,如果应诉企业对*终裁定不服,在提供充分证据前提下,也可以在裁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上诉,要求改变或撤消原裁定。
总之,遇到反倾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的企业不去应诉。出口企业应该摈弃对反倾销指控听之认之、甚至通过“别人应诉、自己收益”的错误思想,积极参加应诉,用法律形式维护自己的出口利益、保持国际市场份额▲